2022年4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正式实施。作为一个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该条文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
项目建设提供指导约束,保障城乡景观风貌。项目实施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根据建筑结构、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组件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做到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鼓励打造光伏车棚、光伏路灯
工作专班、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税 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
推进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办电便利度。强化计划检修管理,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居民
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共享新能源发展红利。 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各1—2个示范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绿色出行率达到6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
计划指标,在自然资源部安排每个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基础上,省级再追加100亩。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五、全力
耕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优先在省域内交易。
七、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
加快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评价,鼓励工业用地标准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