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达到20兆瓦以上,建设居民光伏7000户,打造一批光伏应用示范工业园区、大型农(渔)光互补生态园,推进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扶持一批光伏生产、开发应用企业。三、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
,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
7000户,打造一批光伏应用示范工业园区、大型农(渔)光互补生态园,推进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扶持一批光伏生产、开发应用企业。三、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建筑面积
全面建成小康乡城奋斗目标,突出脱贫奔康、长治久安两大主题,统筹抓好发展、民生、稳定、党建四件大事,深入实施扶贫攻坚、依法治县、产业富民、交通先行、城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战略,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全力
壮大特色农业、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奋力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新乡城中的产业能源的重要抓手。项目的建成,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公司受业主委托,承包工程建设项目一体化设计、采购、施工。乡城正斗(二期
前 言
为规范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建筑整 体的协调、美观,保障光伏系统的经济、可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相关单位编制 本导则。
1总则
1.0.1
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 统的设计。
1.0.3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应遵循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0.4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光伏组件应按
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一体化应用,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等新型建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利废环保建材。到十二五
。实施既有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一体化应用,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
标准煤/重量箱。建筑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
日前,温岭出台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对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达100千瓦以上的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给予每千瓦4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出让地块上的项目最高限补150万元。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
项目,推广太阳能、渔业、农业、旅游业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
(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空间资源,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项目,推广太阳能、渔业、农业、旅游业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
、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宜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
。
(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屋顶面积达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宜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 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
、废弃土地等空间资源,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项目,推广太阳能、渔业、农业、旅游业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四)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
,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五)积极创建示范园区。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