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统筹推进建设水土气渣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夏秋季臭氧污染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10天以上。加强大沽河胶州湾入海口段、小沽河等重点河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浒苔前置打捞。加快小涧西、新河污泥焚烧
区和省级、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争创全国美丽宜居乡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成4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0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打造2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5个示范镇。实施
以上。3.建设多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地。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加快推动农村种养基地生物天然气和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生物天然气并入城镇燃气管网。统筹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焚烧电站项目建设,在做好环保治理
基础上,着力破解设施“邻避”难题,加快推进全市飞灰处置、炉渣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推动地热资源勘查,摸清全市地热资源底数,科学确定开采限量
,支持晋中市打造国家级甲醇经济示范区。推进繁峙、代县、广灵等光热取暖试点。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进临汾、长治、运城等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因地制宜开发水电项目,加快推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前期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焚烧管控。依托朔州、长治、晋城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大宗固废
体系,试点推进火电、钢铁、垃圾焚烧、交通等行业碳排放监测。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国家要求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本地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
万千瓦。结合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万千瓦。大力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
、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立完善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科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51.城市(县城)、乡镇分别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3万立方米、1万立方米,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5500吨/日。(牵头单位:省住房
)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力推进官厅、青灰岭等集中式风电项目扩建扩容;结合低碳园区、零碳村庄,试点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加快推进大兴、顺义垃圾焚烧发电,高碑店、小红门等再生水厂污泥沼气发电项目
。开展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活动,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各设区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有序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坚持创新引领,积极发展氢能源。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消纳。截至2021年底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坚持创新引领,积极发展氢能源。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消纳。截至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