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类、有序推动新能源场站参与市场,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发电企业绿电溢价收益=绿电交易结算电量×环境溢价。原文如下: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
今年以来,已有多个地方政府发文暂缓了分布式光伏备案。光伏从业者找政府、找企业、谈项目,态度从热情迎接到兴趣乏乏,也折射出行业的普遍困境。雪上加霜的是,一些省份在建设光伏项目时,仍在设置强制配套产业
不予备案。为光伏项目附加苛刻条件,反映了地方政府根深蒂固的“资源换产业”思维。在土地财政严重萎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吸引企业进行产业投资,带动当地的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是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多次提出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并积极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探索推进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12月11日上午,洪湖市100MW户用分布式
系统的安装过程相对简单,可以直接安装在房顶或厅顶上,无需大面积的土地。国家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户用光伏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包括补贴政策等,这有助于降低初始投资成本,加快项目的普及。随着光伏技术的
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
,方可参与陕西电力市场交易(含批发市场中长期、现货电能量交易及零售市场交易等)。(一)发电企业1.燃煤发电(含地方小火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2.纳入规划的集中式风电企业、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及
清分结算到户。构建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特性的电力市场机制与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技术要求和交易细则,是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意见》要求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配置和调控能力的相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业内普遍关注的新型经营主体的主体地位、注册许可、调度运行、参与市场、计量结算等进行了
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提交拟参与2024年度竞配项目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属省级公司、申报规模),申报总规模不得超出地方申报限额。对超出企业申报限额的省级公司,省能源局通知企业选报,并由
低质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促进整个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万劲松撰文提到:处理好“有序退”与“立起来”的关系,加快发展新能源。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既对煤炭、煤电等传统化石能源提出
独善其身。对此,很多光伏企业界的代表也在开始思考应对之策。王勃华指出,要加速出清落后产能,要鼓励企业间兼并重组,就需要从上到下,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群策群力,才能做好这件事。这可能会给行业
,逐步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承担系统调峰、调频等消纳成本。原文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涌现的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超前谋划,积极引导,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
是下降的,大量的用户侧调节资源也尚未被充分挖掘,没有在保供中发挥作用。二、《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
经营主体发展的市场机制,明确监管要求,加快制修订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标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技术要求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