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开工。保障搬迁至城市副中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地需求,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时,允许其新建或购买办公场所;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原国有土地
使用权被收回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所收回的土地由属地政府依法安排使用。深化与中心城区产业结对机制,建立对接项目库,形成“中心城区培育孵化、副中心承接发展”的
。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经营体制等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这些成就标志着农业农村发展实现新的跨越,站到新的历史起点上
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
第二节 发展特征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国情农情特点。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广大
后备资源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将三、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中的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修改为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时,要与
〔2022〕2号)做了三处修改,对光伏用地做了更新的全面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为,此前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方面则是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只将办公用房、升压站
生态保护红线。
(二)将三、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中的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修改为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时,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
(三)将四
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中的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选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建设,鼓励使用荒滩、荒漠等不适宜农业、生态及工业开发的土地,新能源产业的规划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求、管控规则、占用调整、监督实施等要求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
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稳定现有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推动农业特优高效发展。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执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严守耕地红线,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
生活基础设施向村覆盖、向户延伸。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延包等工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
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
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濒危物种栖息地、生态公益林、天保林、有林地、灌木林地(覆盖度50%以上)等禁止或限制建设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的;4.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遵守环保、水保等政策
要求落实相关保护措施,造成严重破坏环境的;5.企业为抢占光伏、风力项目用地(地面、水面、屋顶)资源,未结合地方实际土地价格水平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6.企业对光伏、风能资源圈而不建,倒卖、转让光伏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