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光伏+"基地化开发。
明确光伏复合项目选址原则,探索建立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土地利用标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农业等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光伏复合项目
中农业等复合产业年收益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最低收益。明确林光互补项目土地利用标准,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海需求,规范
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与此同时,光伏国六条和
中心,气象条件先天不足,大气环境承载能力低。矿产、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各类成本压力进一步凸显,资源要素制约加剧。在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约束压力日益增大,对制造业发展提出了更高
完善分散管理、集中管理、跨区合作、政区合一、市场化运营等园区管理体制。严控项目入园关,推进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准入标准,将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指标纳入
有关建筑耗能控制的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推动建筑用能效能提升。全面监测城市发展运行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探索建立城市区域国土空间碳达峰、碳中和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报告制度。建设坐标一致、边界吻合
,严格执行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减少灾害造成的资源损失和碳汇流失。常态化开展盐沼植被、海草床等海洋蓝碳生态系统现状调查监测和
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
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
。充分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土地、生态红线、电力接入等条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到
镇建设标准,实施百乡千村低碳发展行动。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太阳能供暖制冷技术发展,扩大太阳能光热技术在生产领域应用规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县〈市〉区、园区);聚焦肉牛和滩羊产业,重点引进肉制品加工等高端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县〈市〉区、园区)。
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允许中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
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利用废弃土地等场地建设的项目对装机容量进行约束,要求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
第三条【简化程序】 分布式光伏
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利用废弃土地等场地建设的项目对装机容量进行约束,要求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
第三条【简化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
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居民和非
: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利用废弃土地等场地建设的项目对装机容量进行约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