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
相对采用核准制的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一直采用备案制,且可以进行网上备案。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建议提案专栏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16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采集扶贫光伏电站土地性质和生态数据的建议》作出答复。
详情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3116号建议的答复
姜希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集扶贫光伏电站土地性质和生态数据的建议》收悉。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
应当作为制定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政策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绿色建筑要求征询)
以有偿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前,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就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全
装修住宅、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建筑具体要求,征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纳入土地使用合同。
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在核提规划条件或者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
标准、政策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绿色建筑要求征询)
以有偿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前,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就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全装修住宅
、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建筑具体要求,征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纳入土地使用合同。
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在核提规划条件或者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就绿色建筑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按照
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按照国家标准,新建绿色建筑将被分为四个等级 赵庚辰表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我省新建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
制度。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研究将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健全沙化土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前提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交易。鼓励地区间依据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鼓励取水权人在节约使用水资源基础上
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场址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风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土地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对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的明确证明文件。 (六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研究将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
保护,健全沙化土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政府要在保障对生态环境要素相关权利人的分类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结合生态空间中并存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研究将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
保护,健全沙化土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生态保护地区所在地政府要在保障对生态环境要素相关权利人的分类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结合生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