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国有化条例,这似乎与大趋势有点相悖。有业内人士称,黑龙江省气象局公布上述《条例》,实际上旨在通过扩权来寻租。对此,马绪清说,《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
新能源发展的理性思考与清醒认识。 黑龙江省气象局:回应气候资源国有化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的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
气候资源问题。气候资源国有化的本质是行政审批扩权么?其目的是否为了寻租收费?马绪清说,一般来说,自然资源所有权往往是通过设立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的,本《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
气候资源 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 审批部门由6个增加到十几个 增加一个审批部门,从手续、周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对企业个体而言,确实增加了很多负担。同时,项目申请也越发充满了
还未发现太阳能滥用被污染的报道,倒是说太阳能是最洁净的能源的非常多,小学课本: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课本是否也需要修改呢?
国有化后我们如何让管理?太阳能是有紫外线的,对人体也有
伤害。太阳黑子爆发会发出射线,有关数据表明会对通信等产生不利影响。风,大了也会起沙尘暴。不知道黑龙江将太阳能、风能国有化后,一旦它们对人产生伤害,你如何管理太阳能、风能?的确是个大问题。沙尘暴刮到
强调气候资源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审批部门由6个增加到十几个增加一个审批部门,从手续、周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对企业个体而言,确实增加了很多负担。同时,项目申请也越发充满了不确定性。尽管
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并且还强调气候资源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审批部门由6个增加到十几个 增加一个审批部门,从手续、周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对企业个体而言,确实
,《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并且还强调气候资源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 审批部门由6个增加到十几个增加一个审批部门,从手续
,触动了人们对气象资源国有化的担忧,毕竟,当前已经有很多公共资源都已经被垄断经营了。气象立法是促进气象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当前出现的如潮争议,就像一张试纸,试出了公众的误解,试出了科普的盲区
近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据称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这则信息一经披露出来就引来很多人的质疑。首先,第一个问题是风能和太阳能是否属于国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
不了我们茶余饭后的闲谈。不过相比倒闭,更多的人看好被国有化,最后这些企业很可能是一个为了解决就业和地方财政的一个僵尸企业。除了被迫收拾这些烂摊子,国有资本还随时可能收购其他正常运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