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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中关村示范工程(2015—2020年)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09-01 23:59:59

,紧紧围绕国家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迫切需求,开展行业互联网融合关键技术产业化创新,搭建跨行业跨区域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和各产业、线上和线下、民营和国有企业对接合作,探索跨区域、优势互补的互联网

前7月光伏相关行业投资593.3亿元,同比增长40%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08-31 23:59:59

0.3个百分点,高于去年同期1.3个百分点;国有企业累计完成投资444.6亿元,同比增长11%,高于1-6月2.6个百分点。港澳台企业累计完成投资449.3亿元,同比增长17.3%,高于1-6月3.7个百分点,高于去年同期33.9个百分点。(注:文中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打造光一样的节能速度 中节能引领光伏新发展来源:中国发展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5-08-27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由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主办的走进新国企中国绿生活主题活动举行。活动聚焦国有企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展示国有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打造绿色生活,彰显绿色责任

义乌下发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7 14:53:59

总量考核。(四)现有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政府所属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积极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五)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在政府办公房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七)国资委:负责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八)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PV-Tech 发布时间:2015-08-27 14:40:30

厂房屋顶要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四)现有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政府所属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积极
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八)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义乌市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市长

陕西省财政:最高100万奖励本省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08-26 23:59:59

工 作,经同级统计部门确认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央 和省属国有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申报。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市级 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 厅对各市上报材料复审后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8-26 13:31:15

总量中予以抵扣,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四)现有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政府所属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积极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五)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对于
。 (五)城管委:负责对已建房屋建筑屋顶承载力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机关事务局:负责配合在政府办公房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 (七)国资委:负责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

义乌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6 13:03:59

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四)现有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政府所属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积极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五)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配合在政府办公房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七)国资委:负责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八)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8-26 11:15:28

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四)现有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政府所属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积极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五)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
:负责配合在政府办公房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七)国资委:负责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八)各镇(街道)、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义政发〔2015〕43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义乌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8-25 23:59:59

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四)现有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政府所属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积极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五)实行光伏发电
已建房屋建筑屋顶承载力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机关事务局:负责配合在政府办公房屋顶推广光伏发电项目。 (七)国资委:负责推进各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八)各镇(街道)、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