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光伏产业的信用评级,带动更多资金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2.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3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66号),明确于
万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其依据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内(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税。因此,在2015年底该
政策到期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一直在持续,所以国家电网对小型光伏企业售电量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自2015年底到期后一直延续。
从实际的执行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国网在实际操作中
文件的通知》(青政办〔2018〕27号)精神,在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暂缓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海西州、海南州及相关市
,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
(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考虑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审查程序严谨、要件较多、时间较长,而新能源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379)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地福州仓山自贸区,注册资本为5.035亿元人民币,是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全国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福建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着重发力于降本增效工作,加速进阶成轻资产科技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本,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了首要位置,这对
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 国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回答:不用!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说的非常清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
关于光伏发电的补贴是否缴税怎么缴税的问题,一直是光伏人讨论的焦点,可是在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即专门发布过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光伏发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
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2、大水电享受税收优惠 2014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提出: 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
驰援民企的步伐没有停。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
一大利好消息。近期,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分析,中国光伏企业已消亡2744家,平均寿命2.5年!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或能使中国光伏企业紧张的生存状态得到稍微放松。
十大关键点
从
总体部署下,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相继出台并有效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而在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国家税务总局也立即做出反应,安排调研光伏行业,充分了解行业在纳税方面遇到的困难和压力
。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9月制发了《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对光伏发电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延续了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