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编制全省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
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和协调编制本行政区域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和协调编制本行政区域新能源发展相关
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10项、“浙江制造精品”10个。支持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创新组织,到2025年,新增制修订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
结合产业定位组建相应专班,编制方案,联动实施“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新能源制造业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将列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9月8日,住建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建筑物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
安全姿态的功能等等。原文如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
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我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区可再生能源占比,我局结合实际,制定《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形成编制说明,现公开
姓名(手写签名)。附件:1.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编制说明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9月4日附件1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
的行业指导作用,引领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
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运营、综合能源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第十九条
编制乡镇
,应当做到达标排放。第二十九条 从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省农村能源工程技术的地方
编制职责】 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编制全省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新能源发展
、集约化发展。第十一条【标准体系建设】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组织编制和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建设绿色建筑标准
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T10187—2019)。但海上环境与普通水上环境相差甚远,目前行业协会也正在编制《漂浮式水上光伏发电锚固系统设计规范》过程中。此外,由水电总院、西勘院、华勘院共同立项的国家标准有《海上光伏发电工程技术导则
》《海上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海上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海上光伏组件支承结构设计规范》《海上光伏电站工程勘察规范》《海上光伏发电工程勘测规范》《漂浮式光伏支撑系统技术规程》等
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或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三)建筑用能大型设施设备列入年度大中修
主管部门确认同意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除外)。第七条(项目储备库)市机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公共机构报送的项目信息,结合能耗定额管理、能源审计、大中修项目节能前置审核等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市级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