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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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改综合试点方案要点解析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 发布时间:2016-10-27 23:59:59

电力交易市场购电,从售电公司购电的工业用户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售电企业对应的增量用户是未参与电力交易的一般工业用户和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此类用户通过间接交易降低用电价格,并获得增值服务;允许
已参与电力交易的用户作为存量用户从售电公司购电,以获得增值服务。售电市场先期放开工业园区内工业用户,逐步放开至工业园区、城镇的工业用户和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开展试点的增量配电网应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

两项光伏玻璃国际标准立项 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6-10-26 15:23:14

夹层玻璃重测导则两项新立项的国际标准以及《建筑光伏组件用浮法镀膜玻璃》国家标准进行了讨论,同时启动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的重测导则》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与会专家针对光伏玻璃组件的回收、光伏夹层玻璃的

两项光伏玻璃国际标准立项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6-10-26 09:15:33

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重测导则两项新立项的国际标准以及《建筑光伏组件用浮法镀膜玻璃》国家标准进行了讨论,同时启动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的重测导则》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与会专家针对光伏玻璃组件的回收、光伏

两项光伏玻璃国际标准正式立项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6 01:20:59

夹层玻璃重测导则两项新立项的国际标准以及《建筑光伏组件用浮法镀膜玻璃》国家标准进行了讨论,同时启动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的重测导则》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与会专家针对光伏玻璃组件的回收、光伏夹层玻璃的重

光伏玻璃两项国际标准正式立项来源: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6-10-25 23:59:59

则两项新立项的国际标准以及《建筑光伏组件用浮法镀膜玻璃》国家标准进行了讨论,同时启动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的重测导则》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与会专家针对光伏玻璃组件的回收、光伏夹层玻璃的重测

【科普】太阳能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16-10-17 10:32:24

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16-10-16 23:59:59

国家标准:ink"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1总则1.0.1为保证ink"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
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新政】国家发改委首次明文规范售电和配网业务管理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02:12:59

用电的服务,促进能源消费革命。第二章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第五条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包括规划编制、项目论证、项目核准及项目建设等。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制定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的相关
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第六条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

电改新政 国家发改委首次明文规范售电和配网业务管理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10-11 16:50:11

。 第二章 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 第五条 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包括规划编制、项目论证、项目核准及项目建设等。 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制定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第六条 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

国家发改委:《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10-10 23:59:59

项目管理包括规划编制、项目论证、项目核准及项目建设等。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制定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第六条 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