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
林地手续的道路、场地等,施工结束后,要根据实地条件进行景观绿化。
第七条 项目区域内宜林地苗木栽植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标准执行,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
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林地
项目,增加土地综合利用率。涉及林地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林资发
光伏基地建设先进经验,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在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加快手续办理,提高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县级相关部门)
(二)建设
复合项目,增加土地综合利用率。涉及林地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
借鉴全国、全省光伏基地建设先进经验,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在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加快手续办理,提高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县级相关部门
环境违规问题。 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煤矿开采活动,造成南四湖湖底坍塌,面积达19.7平方公里。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仍有12处煤矿开采活动。2015年11月国家林业局明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
验收。
环保旋风:光伏项目建在保护区,限期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在山东此次的环保整治风暴中,也有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涉及环境违规问题。
《整改方案》显示,在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2015年11月国家
林业局明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光伏项目,微山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仍于2016年违规建设,侵占保护区2780亩,其中缓冲区1807亩。另外,截至督察时,核心区、缓冲区内人工养殖项目面积达31.4万亩
。
4、项目是否占用林地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光伏电站光伏区禁止使用的林地类型,同时明确可以采用林光互补的模式租用宜林地作为光伏区用地,但要求在施工期办理临时
十三五期间光伏发电产业扶持政策逐渐向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贫电站转移,特别是在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31号)后,各省2017年新增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点:规定了光伏电站可以使用的林地范围1、部分灌木林地;2、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
中共中央
一贴在手,2015年国家级、地方级重磅光伏新政全部掌握!再也没有比此贴更方便、简单的政策汇总贴了!文末还有彩蛋!!赶紧收藏起来以备后续不时查看使用!
国家层面
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扶贫试点
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海洋与渔业局、电力公司,有关光伏开发企业:
近几年,在国家
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我省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迅速扩大,既推动了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又支撑了全省光伏产业较好发展。但同时,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面临支持政策不协调、建设标准不明确、复合功能要求不清晰等
发展有限公司每年享受财政投资额10%的保底分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也随之相应变化),超出部分按持股比例分配结算。收益由县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和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具体收益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田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农办、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
)向中标企业支付管理费用。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合资企业运营管理,在经营期限前20年,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每年享受财政投资额10%的保底分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也随之相应变化),超出部分按持股比例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农办、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局、金融办、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光伏小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