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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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明确光伏项目用地管理事项来源:中国电力 发布时间:2016-10-25 23:59:59

近日,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ink"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ink"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
、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11号)核定。此前国土资源部在国土5号文中就明确农业光伏必须按照建设用地来

光伏用地标准十问十答来源:土地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6-10-25 23:59:59

用地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准,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办公及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7%,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太阳能光伏发电形式可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
范围内。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应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宜在原有场地内进行,尽量不新增用地。2、光伏用地哪些部分须按建设用地管理?今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

河南能监办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容量情况进行核查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16-10-25 09:51:40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参与完成了河南省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容量情况核查工作。13日-14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电力公司、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等单位先后

河南能源监管办对河南省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容量情况进行核查来源:河南能监办 发布时间:2016-10-25 09:14:06

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参与完成了河南省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容量情况核查工作。 13-14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电力公司、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等单位先后赴安阳、济源

【盘点】不容忽略的光伏项目用地相关问题汇总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5 01:11:59

,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土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

【汇总】哪些不容忽略的光伏项目用地相关问题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16-10-24 15:55:05

在初步选定土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土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
自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

中利万农“智能光伏+科技农业”实现创新突破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6-10-24 13:44:52

10月23日,由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主办的中利万农智能光伏嫁接大农业创新项目规模化推广方案论证会在江苏省常熟市举行,来自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

【解读】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用地管理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4 11:32:59

近日,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
函发布后,此类的用地预审或许将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变更后才能通过。虽然这还不是一个公开的政策文件,但说明国土资源部强调了国土5号文中的陈述的农业光伏必须按照建设用地来实施。2015年,国土资源部联合

建设规模1150兆瓦 电价最大降幅0.02元 浙江发改委下达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10-24 09:51:15

电站建设计划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省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省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市、县(市、区)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函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4 09:01:59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2016]1638号文,文件指出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对于之前已经使用农地建设的农光结合、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地方
各级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部。 1638号文明确表示: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下发后,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