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海南、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光伏发电企业投资和建设积极性,保障我省2015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有效
)牵头,协调当地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海西州柴达木、海南州塔拉滩区域的光伏电站建设永久性用地一次性征收,对光伏板等不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实行缓征草原植被恢复费,加快光伏项目建设进度。二、请海南州、海西州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集中式并网ink"光伏电站建设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5〕961号海南、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
事宜专题会议纪要》(85)确定缓征草原植被恢复费。为落实好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海南州、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协调当地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海西州柴达木、海南州塔拉滩区域的
电站用地通常是未利用地或一般农业用地,使用前基本处于荒废状态,项目不改变地形地貌和农用地性质。既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又使农民增效增收,是一种新形式的土地综合利用方式。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联合六部
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林地。为此他建议:国土资源部修订上述《意见》中关于光伏用地的规定,切实考虑中东部省份的农光互补项目情况,细化相关条款。明确允许利用园地、养殖水面、劣质耕地等建设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提升
建设秘须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近年来,随着光伏与农业跨界合作愈加频繁,光伏农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专家预计,未来5年光伏农业市场规模可达万亿人民币。
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调研农用地管理情况。联合
调研组认为:针对当前反映较多光伏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的问题,联合调研组解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联合调研组认为依据2014年9月29日
,国土资源部联合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对建设占用
,建设光伏电站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林地。
为此他建议:
国土资源部修订上述《意见》中关于光伏用地的规定,切实考虑中东部省份的农光互补项目情况,细化相关条款。明确允许利用园地、养殖水面、劣质耕地等
近年来,随着ink"光伏与农业跨界合作愈加频繁,光伏农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专家预计,未来5年光伏农业市场规模可达万亿人民币。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调研农用地管理情况
。联合调研组认为:针对当前反映较多光伏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的问题,联合调研组解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联合调研组认为依据2014年9月29日
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光伏企业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
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租赁及承包
根据未利用地的所有权权属不同,可分为国有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对于国有未利用地,应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未利用地租赁协议》;对于农村
,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光伏企业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可分为
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租赁及承包根据未利用地的所有权权属不同,可分为国有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对于国有未利用地,应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未利用地租赁协议》;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通常
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光伏企业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未
,需要办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租赁及承包根据未利用地的所有权权属不同,可分为国有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对于国有未利用地,应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未利用地租赁协议》;对于农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