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用地政策 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出具光伏用地指导性意见,明确光伏地面电站可以使用的土地性质,允许利用园地、养殖水面、劣质耕地等建设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林业生态保护
升高5,光伏方阵场区占地面积大约会增加10%~30%。 二、占地面积的估算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1号),附件为
实施到位。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调峰补偿机制,通过省际间互济、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等措施,统筹安排发电计划,优先保障新能源上网。修订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用地政策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
银行利息,资金成本中6%的增值税还不能抵扣,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税费负担。 此外,还有代表委员认为,用地成本高也已成为制约光伏企业发展的障碍。目前,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
、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是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规〔2015〕5号文》。但现实情况是,光伏发电项目与建筑产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不同,光伏组件依靠钢支架支撑,利用
的土地。2015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5号)(以下简称《创新用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光伏电站占用未利用地可灵活采取租赁等方式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渔光互补、光伏大棚、光伏养殖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形式的出现,开发商们对土地类型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尽管
,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5号)(以下简称《创新用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
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此可见
地,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均属于农用地。
南存辉表示,国土资源部去年11月发布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明确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但还未明确农、渔、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使用的土地性质,各地市、县国土局因缺少执行依据,不愿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对农光、林光互补项目的开展带来很大困扰。
对此,南存辉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出具光伏用地
开发周期延长。 而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规〔2015〕5号文》后,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这样一刀切政策,极大限制了光伏发电项目发展。 一方面
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是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规〔2015〕5号文》。但现实情况是,光伏发电项目与建筑产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不同,光伏组件依靠钢支架支撑,利用地表空间来铺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通常光伏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