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用地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增强《通知》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省内、省外调研,合理吸收借鉴了天津、宁夏等市(区)的先进经验,充分征求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在总结提炼
》依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各市国土资源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
〔2017〕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
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光伏发电
,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是法规政策不断完善,逐步营造适应光伏发展的市场环境。据了解,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就近100个
、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就近100个,范围涵盖产品制造、市场应用、财税、价格、补贴、土地管理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迅速地营造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互补配套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
去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8号)》,以及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都对
、未利用地107.3563公顷。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3、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等6
开工建设。
4、要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 5号)的规定,对占用农用地或压占土地、改变地表形态的建设内容应当依法依
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4、要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5、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搭建用地,一般称光伏区用地;二是升压站、运营管理中心用地,一般称升压站用地;三是外送输电线路用地。尽职调查时需关注各类用地的合规性。 (一)光伏区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2015年9月联合
光伏农业。 国土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要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的用地面积,用地总体指标按光伏组件的全面
去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8号)》,以及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