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大家参考!
第一宗案件:2016年1月6日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十宗违法用地案件。
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9月,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龙虎乡
北郭口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6.5696
光伏违法占地案件,供大家参考!第一宗案件:2016年1月6日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十宗违法用地案件。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4年9月,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
龙虎乡北郭口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
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对新成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运营营业执照。(省工商局负责)
(四)以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
通过PPP模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制定完善规划指南和支持政策,按适度超前原则建好城乡充电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属光伏电站禁止建设区,同时要求光伏电池
灌木林地交错分布,集中连片大面积的宜林地较少,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难度非常大的实际,尤其是近几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3〕24号)和国土资源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属光伏电站禁止建设区,同时要求光伏电池
地交错分布,集中连片大面积的宜林地较少,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难度非常大的实际,尤其是近几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3〕24号)和国土资源厅
PPP模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制定完善规划指南和支持政策,按适度超前原则建好城乡充电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
、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所属机构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建设充电设施。(省机关事务局,各市政府负责)(四)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老旧小区,也要制定具体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ink"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属光伏电站禁止建设区,同时要求
)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27号)精神,我省光伏电站建设已经使用林地难以衔接处理的现实问题,省林业厅迅速组织有关方面结合我省当前实际,认真研究,借鉴兄弟省区的做法,提出
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积极发展体育旅游、旅游演艺,允许外资参股由中方控股的演出经纪机构。(旅游局、财政部、公安部、外交部、国家民委、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体育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支持具备条件的沿边重点地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
,光伏装机规模达到114千瓦。五是公共机构的光伏应用有了新进展。今年,万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清洁能源在公共机构的应用,取得一定成效,继5月初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90千瓦
光伏应用市场中的份额虽然,近两年我省光伏应用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全国光伏总体布局中、在我省能源总构成中所占比重偏小。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14年,全国光伏累计并网总容量2807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
土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土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
。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