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控股业主。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五、保障措施协调联动推进专案建设。各级发改部门要协调联动推进项目建设,强化
上下沟通联动,并主动与国土、林业、税务、环保、水利、扶贫等部门对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国土、林业等部门在统筹资源的同时,应积极为光伏发展创造条件,加快办理土地、林地调规等手续,及时协调
。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核实,参照黑名单管理,收回所安排的指标。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原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或变更控股业主。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五、保障措施(一)协调联动推进项目建设。各级发改部门要协调联动推进项目建设,强化上下沟通联动,并主动与国土、林业
、承担者是建设单位(业户单位),审批主管部门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环保部门也要参与有关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才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外的可对项目进行独立选址或按当地规划
选址意向书 8 下一页 (3).用地预审报告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有效期自发
布之日起8年。文件明确指出: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
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
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
策略,对我国脆弱的林业资源造成了不可恢复的破坏。此前报道:2014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政策的调研,意旨解决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建设使用林地》政策的调研,意旨解决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光伏项目开发用地问题,两部委也在近期签署信息共享协议,推动光伏用地、光伏林地合法推进。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郝燕湘在今年调研期间
、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
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
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9月18日, 国土资源部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