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
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
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但投资主体应当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
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
:1.利用自有产权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应具有以下产权证明文件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等。2.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
、建设地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修改相关信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项目名称和主要建设内容,不得同时变更。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后项目业主发生变动的要重新登记备案,原
能源局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五、加强要素保障支撑(十九)开展新能源资源普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用海政策调整等管控要求,深入开展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摸清
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但投资主体应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二)并网申报流程。项目备案后,要在有效期内开始建设并网运行,申报流程为
法》《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法律法规,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2.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
保密协议,严禁泄露资源排查相关信息。第八条
新能源开发利用应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电力供需、要素保障等因素,并与国土空间、电网建设等专项规划衔接,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第九条
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建设场址等重要内容。第十五条
市、县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备案核查工作,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光伏项目
,如实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备案机关收到相关项目备案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不是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后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建设的
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建设、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文件要求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四)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的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进行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的配套
资料齐全、符合用地备案要求的,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备案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备案信息录入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原文见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各盟
前置审核、过程管控、后期管理的统筹指导,确保合法合规建设。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的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进行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工作日内持用地备案申请等材料,向旗县市区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备案。对项目资料齐全、符合用地备案要求的,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备案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备案信息录入全区国土空间用途
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但投资主体应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
电网的连接点。第十五条【备案变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重新备案;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