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太阳能项目前期选址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提前介入,积极服务。主动与企业对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为项目选址提供依据。针对企业用地需求与用地政策方面的问题,多次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沟通、汇报、请示
光伏电站的基本条件,开发前景广阔。为充分发挥克拉玛依的资源优势,加快克拉玛依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中,再次对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农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确认。即:对使用农地建设光伏电站的情况,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这也就意味着,这类项目的土地要履行相应的划拨
占用农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因此,对比来看,国土部办公厅此次下发的通知,无非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和强调,并非出台新的政策。对此,有业内人士人为,对原有政策再一次予以明确和强调,恰恰表明
近期,关于土地性质归纳问题一直让整个光伏产业的投资企业、金融机构惶惶不安。记者获悉,2016年10月28日,国土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文件通知。通知对地
索比光伏网讯: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漠化土地(以下简称四荒地)建设光伏等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鼓励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漠化土地(以下简称四荒地)建设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用地: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国土资规〔2015
改革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海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53号)和国土
、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利用建(构)筑物和原有建设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关于进一步保障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展
国土资源厅做出了《关于中电投国际矿业山西山阴合盛堡50MWp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该函虽然原则通过用地预审,但明确规定:永久占地部分:总面积1.3519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按功能分区:生产
。也就是说,实际占地约7900亩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却是1475.2785亩,虽然山西省国土厅在复函中严令: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但项目部还是以租代征,开工建设了!强行推进的合盛堡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做出了《关于中电投国际矿业山西山阴合盛堡50MWp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该函虽然原则通过用地预审,但明确规定:永久占地部分:总面积1.3519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按功能分区
28日。也就是说,实际占地约7900亩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却是1475.2785亩,虽然山西省国土厅在复函中严令: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但项目部还是以租代征,开工建设了!强行推进的
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上海市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
(含其他设施农业项目)光伏电站项目,要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在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