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
(农牧)厅(局、委)、能源局: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
、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能源局: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山东更是于去年底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
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近日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已下发文件要求各省提交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的有关情况
今年到期,后续是否生变还未知。
不可否认,违规光伏项目确实存在,2022年4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通报,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26.01亩;2015年,河南兰考投建的一座大型光伏电站,因违规选址
政策颇有收紧趋势。在上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答复称,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
提升。2017年,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8号),明确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的,省级能源、国土
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限制性因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限制性因素;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等国土制约因素。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作为后续建设实施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措施,降低对环境和公众生活的不良影响。
七、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土地管理局,省直各林局
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统领,合理布局
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光伏发电项目可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
年6月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文件原文附后),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
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广东:光伏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回复了两则关于农光互补用地的问题:
一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回复了两则关于农光互补用地的问题,现摘录如下:
一、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处理土地关系?是否需要审批?
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作为依据。根据国土资规【2017】8号文的相关规定,我们项目用地可使用一般农用地作为光伏厂区搭设光伏板。现阶段区自然资源局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却禁止我们使用的情况怎么处理。在我司光伏项目选址边有着情况
5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全省电力规划装机达8500万千瓦,其中:火电3917万千瓦(含气电391万千瓦)、占46.1%,新增
的协调机制,编制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合的各项能源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协调 解决能源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由省发改委统筹规划项目推进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严格一般耕地用途管控。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属于一般
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编制本地区光伏、风力发电规划。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可以使用不稳定耕地,不占或少占稳定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