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有效利用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科学实施耕地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打好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摸底调查,为盘活存量资源,消化处置低效用地做好前期工作;构建国土空间“三级三类”规划体系,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利用地的总量、分布等情况。2.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一是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地类图斑位置、面积、范围等情况。二是结合农村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等专项工作,摸清农村建设
,为全盟有效利用新增耕地后备资源、科学实施耕地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打好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摸底调查,为盘活存量资源,消化处置低效用地做好前期工作;构建国土空间“三级三类”规划体系,为统一国土空间
资源和未利用地的总量、分布等情况。2.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一是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地类图斑位置、面积、范围等情况。二是结合农村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等专项工作,摸清
如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
。支持徐州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发展。进一步优化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统筹资金的使用效率,用于支持补齐生态环境基层基础设施短板。帮助与山东、安徽等建立跨区域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原文如下:省政府办公厅
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关于修订光伏项目用地的政策规定2017年9月,原国土
资源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管理政策,《意见》的出台有力支撑了光伏复合
农业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光伏发展的支持力度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农业光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光伏健康有序发展。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方面。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产业
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通知要求,要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
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
进一步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能源绿色发展机制1.
建立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动态预警机制。以旗县为单元,全面勘查评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收集能源开发相关的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国土空间等情况,建立以旗县为
单元的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针对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建立动态预警机制。(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
构建新能源资源统筹开发机制。统筹各盟市能源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等情况
的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国土空间等情况,建立以旗县为单元的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针对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建立动态预警机制。(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 构建新能源
、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严控煤电
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简称“基金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二、承诺事项(一)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