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权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
2007年第52号 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 一、为保护我国环境,提高进口废物原料质量,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七、申请登记的收货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二)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或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积极退运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或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7 号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特制
全国省级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第二章 电价制定 第六条 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