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MW上升到605MW,分布式800MW保持不变,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并列分布式前三位。2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宣布,2014年中国将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并公布31省市
装机规模。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38号2月17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3月工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
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二章 配额管理第七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
标准部。光伏产品检测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 (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配合《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及时跟踪
国家能源局意见后发布文件任命。第五条 主任委员1到2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委员15到18人。秘书处单位为秘书所在单位。第六条 每届技术委员会任期2年。第七条 各成员在技术委员会中承担的工作,应当纳入
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第五条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六条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
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六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下一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
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五条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六条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模管理第五条 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六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6日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指导
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出台情况、技术标准制定情况、能效测评资料及结果、技术进步情况等;(五)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六条示范市县完成示范任务后,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
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6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指导
情况,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出台情况、技术标准制定情况、能效测评资料及结果、技术进步情况等;(五)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六条示范市县完成示范任务后,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
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
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六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下一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