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推广城镇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建筑、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
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广城镇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建筑、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智能微电网
有色金属全产业链示范区,发展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和供电、燃气为主的绿色能源产业,建成全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国际能源枢纽前沿。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技术攻关。开展光伏
建筑一体化、光伏+5G、光伏+储能+充电等成套应用技术及智能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及应用,水电工程安全运行与防灾减灾技术体系研究,风电数字化设计与运维技术开发,大容量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建设215万千瓦风电项目
11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
引擎,特制订以下支持措施。一、支持氢能产业投资。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创新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装备。支持以武汉市经开区、宜昌市高新区等为重点,打造氢能产业园区。对总投资
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2.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
。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3.新建市政项目鼓励市政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3)2022年7月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等
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2.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
。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3.新建市政项目鼓励市政
。支持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企业节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规范企业用能行为。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
前提下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逐步减少使用火电的电解铝产能。利用电解铝、工业硅等有色金属生产用电量大、负荷稳定等特点,支持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
屋顶,适合安装光伏的,鼓励应装尽装。3.“光伏+”商业领域适合安装光伏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剧院、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等各类商业建筑屋顶,鼓励应装尽装。4.“光伏+”居民领域加快
海上风电基地。▶ 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分布式开发。主要行动包括:(1)积极推动风电分布式就近开发,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积极推进资源优质地区老旧风电机组升级改造;(2)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2.采用
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