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提供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第三条 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支持区供电公司与市电力公司对接
%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三)优化保障消纳。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四
清除;与村民、村、乡(镇) 政府的协调, 电网接入申请、批复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 协议等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负责本 项目所有光伏子项目通过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
办理。(10)配合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11) 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工期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售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检测调试、试运行);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性能试验、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手续办理(包括
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包含本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所需相关合法性手续及证件办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八)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公共建筑委托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对年整体综合节能率达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根据节能率水平分档,按能源托管面积给予能源托管服务公司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公共建筑实施集中空调系统合同
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对改造后综合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集中空调系统,按集中空调系统改造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对体量相对较小的公共机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集中打捆招标。引导新建建筑采用先进节能
。(八)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公共建筑委托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对年整体综合节能率达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根据节能率水平分档,按能源托管面积给予能源托管服务公司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公共建筑实施集中空调系统合同
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对改造后综合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集中空调系统,按集中空调系统改造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对体量相对较小的公共机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集中打捆招标。引导新建建筑采用先进节能
参加批发交易 和零售交易。(二)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 1595 号)及广西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行。(三)发电企业1.广西电网地市级及
,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完成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中压10(20)千伏非居民项目还需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将验收情况书面反馈给项目单位。三、项目建设管理(十)
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
。(十一)
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本办法第十二至十七条要求,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项目设计和施工资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要符合《建筑节能
企业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重点,因企施策,分类实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支持鼓励工商业企业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增加绿电使用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电价打折,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增加
、智慧路灯、大型充电站为一体的新能源综合利用精品示范工程,力争实现“零碳”办公和“全时段”不间断供电,构建“3公里”充电生态圈。工商业建筑,采用自投、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