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发布了《2015年11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2015年6月至12月,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11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2月29日发布
弃风弃光问题后,在全国装机容量、发电量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前提下,部分省份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占比与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目标值之间的差距如图2所示。
由图2可以看出,考虑弃风弃光问题解决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是我委行政审批事项之一。为贯彻落实
在央视就甘肃风电基地停摆进行报道后不久,4月11日,有传闻称,国家能源局已叫停了甘肃、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新疆等省(区)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重启之日)待弃风限电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同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指出,试点地区要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
在央视就甘肃风电基地停摆进行报道后不久,4月11日,有传闻称,国家能源局已叫停了甘肃、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新疆等省(区)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重启之日)待弃风限电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同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指出,试点地区要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
为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吉林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速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
改革委、内蒙古经信委、吉林省能源局:
报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甘发改商价1192号)、《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
报告》(内经信电力字5号)和《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请示》(吉能电力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
索比光伏网讯: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经信委、吉林省能源局:报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甘发改商价1192号)、《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方案的报告》(内经信电力字5号)和《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请示》(吉能电力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经信委、吉林省能源局:报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甘发改商价1192号)、《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
》(内经信电力字5号)和《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请示》(吉能电力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原则同意《甘肃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是我委行政审批事项之一。为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