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
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
公共机构绿色开发者联盟,举办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研讨活动,节能新技术、新项目等推广会,以及节能空调、LED照明灯、新能源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培训会;推广公共机构绿色化运营经验,举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监管工作。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研究建立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二十九)建立健全统计核算和法规标准体系。建立
、新技术、新产品。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强能效对标达标,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行能效领跑者制度。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
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
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
农户庭院型沼气项目。
(十)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
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
、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集团,培育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碳排放管理综合
碳足迹评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重点排放单位严格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及上报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积极培育专业化绿色服务机构,提供绿色诊断、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培训等服务,推动企业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深度挖掘绿色低碳转型潜力。
,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第七条(创新模式和研发应用)
本市鼓励在绿色建筑活动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
联合攻关、推广,促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
第九条(行业协会)
本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本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筑优秀评选活动时,将建筑绿色
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0个以上。实施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
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