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等项目。公共充电桩(含快充充电桩)应全部接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
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九
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与强度目标分解到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强化标准的规范约束作用,累计在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出台近百项节能降碳地方标准。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开展能源审计、清洁
政策环境,支持提升节能降碳产业效率。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主导加大对从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的研究机构或企业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碳领域。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推广能源管理
、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许可证、购售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屋面租赁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4个项目招标范围均不包括:建设房屋租赁合同签约,以及屋面租金、生产
新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
、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加强乡镇、县级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
计量收费,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做好交易对象核查复核、碳排放权配额发放等工作,指导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进行碳市场上线交易、配额清缴履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强化建筑能效监管,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住房
陶瓷等高碳低效行业开展提升整治行动,引导陶瓷行业有序发展,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陶瓷、精品陶瓷。加大节能技术装备推广使用力度,开展能源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
决方案服务商。建立绿色制造在线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定期迭代更新、择优进行全省宣传推广。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服务市场化运作。(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
能源管理中心、碳排放管理平台等。(三)新能源推广应用。发展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发电,鼓励发展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支持园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推动
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能耗限额管理。到2030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公共建筑
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比例。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所得税和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购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并不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率先淘汰老旧机动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