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键机制,而未来风光项目开发建设要改变既往国家能源管理部门确定和下达各省份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的方式,转为以分地区、分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地方政府组织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达到本省份完成非水最低
,一是保障性并网,各省份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性并网,即对达到最低要求的部分压实电网企业并网责任;二是市场化并网,项目如果未被纳入保障性并网但企业仍愿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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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做了大量的精简,有利于突出重点,便于执行;
2)新版征求意见稿对之前一版中争议较多的内容,都进行了修改。
根据最新版的文件,重点内容整理包括以下几点。
一、各省年度开发
规模指标自行计算,国家不再统一发
1、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国家不再统一发年度指标,而是由各省根据:1)国家给的消纳权重、2)本省用电量,自行计算出保障性规模;超出保障性规模的
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通知》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
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2、关于新增规模
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
各省能源主管部分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
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
各省市,作为地方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同年3月,我应上海市能源研究会的邀请,做了一场题为节能工作的理论基础与最佳实践的演讲。演讲中我提到,随着单位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的制定和分解
征求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文件将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具体落实到每一年的消纳权重,同时也将消纳责任权重纳入对各省市的考核。这表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不是一味的追求
的不温不火,直至2019年,氢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能源统计报表制度》首次将氢能纳入2020年能源统计,才迎来发展的转机。后续,各省份相继发布氢能、燃料电池相关文件,在技术研发、储运
(21.4%)、甘肃(20.9%)和四川(19.7%)。 另外,3月份,全国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均为正增长。
〕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
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