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重磅!各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2022年预期目标公布 https://mp.weixin.qq.com/s/59YI0n1-ehL7bh1-Kk0U5w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根据文件,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
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7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
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7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确保相关目标的落实,必须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定各省(区、市)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新能源发电的比重目标,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区能源转型的责任,将来谁完成了配额,谁就
原则,每年各省(区、市)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都需要有所提高,再考虑到分母也就是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各省也必须每年发展一定的增量项目或者新增接纳一定的外来电力以满足配额的评价要求,这就必须确保每年的项目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各省份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
可再生能源具有间歇的不稳定性,破解储能问题,保障在新能源出力高峰期吸纳电力同时在出力低谷期释放电力,结合新能源特性实现供电能力的灵活调整,已经成为影响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持续化应用的一个关键性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根据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
,测算下达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地据此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跨省跨区风光电交易。 为做好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消纳工作,今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两类。一是各省
25581亿千瓦时
中电联发布2021年1~4月电力消费情况
1~4月,全社会用电量延续较快增长态势,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保持正增长;全国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
瓦时,同比增长13.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93.2%
新疆1~4月风电利用率稳步攀升
日前,新疆发改委发布2021年1~4月风电运行情况,截至2021年4月底,新疆电网调度口径装机容量
随着3060双碳、提升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新战略目标的提出,风光发电成为加快电力和能源清洁转型、近期增量替代、未来存量替代的主力。根据
今年2月以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1年风光开发建设等文件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末风光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要达到16.5%左右,据此测算累计装机达到10亿千瓦左右,这意味着年
2020年我国提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及3060目标即我国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储能是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元素和关键一环,发展新型储能意义重大。
近年来,新型储能的发展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等系列问题。2021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