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能、波浪能及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试点。“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0万千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和终端
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全电气化,逐步对条件适宜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电气化改造。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建筑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持续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后评估工作。加强建筑用能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
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供给低碳化和能源消费电气化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有序扩大外调绿电规模。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和调整退出制度,推进新增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压减在京
画卷、严密防控守牢安全底线、示范引领建设宜居家园、共建共享彰显时代风尚、综合保障夯实建设基础等七个方面提出美丽北京建设的具体任务措施。意见提出,优化能源结构,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和企业对光伏发电及清洁能源的关注和投资,加速光伏源荷互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增强社会的绿色能源意识和参与度。四是要积极推动配额机制向用户侧传导。配额制度的核心旨在创造对绿色电力的实质性需求,从而激发
市场活力,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以非化石能源中长期比重目标为依据,可以精准的测算出用户需要消纳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将消纳光伏等新能源的责任与义务直接与终端用户相关联,能够显著影响用户的
。无论是能耗数据的监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还是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实际检测,无论是有组织排放还是无组织排放的碳监测,都离不开大量的碳计量器具,都需要国际互认的测量标准和测量方法,都依赖准确可靠的计量
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越来越引起重视。其次,标准是实现碳市场交易的基础准则和依据,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有效准则。标准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规则,碳交易程序、碳排放配额
资源固碳机制、卫星遥感时序变化监测等前沿领域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开展一批低碳零碳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组织节能降碳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节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近零能耗
产教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企业合作,培养建设本地低碳产业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四、政策创新(一)建立碳预算管理体系。1.建立碳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碳预算总量、碳预算分配、监督评估与调整、预算借贷
。推进原材料绿色替代,采用天然气、焦炉气等原料代煤生产氢气用于合成氨、尿素、甲醇等产品制造,从原料消耗方面实现减污降碳。优化工业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
。4.促进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建筑节能
应用水平。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与电网并网。第二十三条【新能源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
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第二十六条【土地节约集约】
县级以上
高速公路、场站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光伏、风力、地热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智能电网融合发展。加快实施新能源工程,加大新能源发电消纳力度
+”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治沙、农光互补、光伏采油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场站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光伏、风力、地热等分布式发电项目,将可再生能源
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对于供给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将面临开发自愿减排项目还是参与绿电
利于降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同时具备额外性。CCER可用于抵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清缴、大型活动碳中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自愿抵销等
,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产生的减排贡献“双重获益”,成为协调CCER机制与绿电绿证制度的关键着眼点,也是进一步理顺两者实施边界的重要着力点。考虑到上述机制签发指标的差异化功能,以及市场主体因实现
渠道,给予其充足的选择权和决策空间,进而最大化其减排收益,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等低碳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保障我国自愿碳市场发展空间,提升CCER机制和绿证制度国际认可度。政策建议一是平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