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6日,中央预算公共平台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风电15.5亿元、光伏22.8亿元
、生物质3824万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6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
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
工业能耗数据采集端系统的,每家给予0.5万元补助。
三、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加快纺织、造纸和纸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加工、化学纤维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1〕94号)规定,2019年底前完成并网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补贴
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
50元/㎡予以补助。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7.浙江江宁开发区,鼓励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
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予以补助
。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7.浙江江宁开发区,鼓励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度
9月,江宁开发区
碳排放。
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
300KW(含)至600KW的
资金支持方向、范围和标准,并监督资金使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式、支持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绿色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化改造项目、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减碳发展等方面
较2015年增长41.2%、17.5%、8.1%、7.5%。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十三五末期,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87万千瓦,较2015年增加213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
,主要原因是发展方式倚能倚重,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特征明显,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存量大、比重高,可再生能源成为主体基础能源仍待发展,对冲降碳作用尚不充分。自治区碳排放总量
县)
(八)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储能建设示范行动
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专业机构合作,积极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新技术,策划实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封存项目。围绕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
含量,增加农业和土壤碳汇。
3.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储能政策,创新智能储能商业模式,为高弹性电网提供强有力支撑。全市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规划管理。研究编制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明确全省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等。加强与全省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发展规划的衔接,结合系统实际需求,提出新型储能的合理配置的规模、节点,引导在
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储能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平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推动产学研合作发展,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落实相应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