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分享可再生能源政策红利,有序
委、市国资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机关事务局、苏州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光伏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统计制度。各县级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各具级市(区)应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和信息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由5.4亿增加到13.6亿,报销比例持续提高,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610元,惠及10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兜底网更加牢固有力,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
最多的领域之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要进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均居世界第一,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从14.5%提升到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市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精神,以及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升级改造;到2050年将对英国所有建筑进行低碳供暖改造实现节能,实现供暖系统净零排放。具体包括:①发布《供热与建筑战略》,并提供39亿英镑予以支持;②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房屋升级改造补助金和社会住房脱碳
基金补助共计18亿英镑;③从2022年到2026年,将对能源公司提供每年10亿英镑的补助,用于每年帮助13万户以上的低收入家庭提高能效;④到2035年逐步停止销售新的燃气锅炉,并推广替代产品;⑤引入
行动,到2025年,新建200家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500个数字化车间,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示范称号的企业进行补助。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链供应链,供应链环节关键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择优
服务平台,优先纳入成都市生产性服务业十大优秀平台评选范围,对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平台按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利用,完成煤电节能和灵活性改造200万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50万千瓦以上,引入省外清洁电力700亿千瓦时。持续壮大绿色产业,推动80%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改造,新培育60家绿色工厂、20家绿色
公转水。加强绿色政策供给,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动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深入推进国土
工程,稳步推进余热发电、热电联产等工业园区能源阶梯利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高生产过程中能源产出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储能应用
下降3%以上;②节能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5%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万元至1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扶持。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
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
能源消费管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或数据传输持续异常、断线的重点用能企业,不得申请省级
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等绿色化改造,优化企业传统用能结构,企业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能耗量视同企业节能改造节能量,统筹计入企业申报的省工业重点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