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供热相关标准和规范,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加强与电力市场、碳市场衔接。推动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新能源、储能、氢能
主城区煤电机组“清零”。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2.5亿平方米,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改造548万户,实现我省北方地区散煤取暖基本“清零”。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755万千瓦,年均增速超过45%,全省
绿色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交易按以下定义。 (一)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绿色电力范围可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水电发电企业
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加强与电力市场、碳市场衔接。推动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新能源、储能、氢能、CCUS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优惠
替代改造548万户,实现我省北方地区散煤取暖基本清零。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755万千瓦,年均增速超过45%,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30%。提前完成汽柴油国六标准提质升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提出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各种类型的分布式能源供能,将为有志于率先实现100%零碳能源利用的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绿色能源获取途径。 作者杜忠明系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院长
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举措,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绿色用能。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将为追求零碳低碳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等提供实现途径,并使之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三是推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方式
企业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以及企业等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在建筑领域,推行绿色用能,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
价格政策。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
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家电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自治区
以氢换煤,加大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氢能规模化生产、运输、储存、应用。打造宁东光伏产业园绿氢规模化生产基地,创建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等储能规模化应用。增加农村
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价值、与传统能源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评价、认证与标识体系,积极引导绿色能源
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在《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推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全文如下:
推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章建华
十四五
。2020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意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