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集热面积保有量400万平;在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产业园区、绿色能源示范县、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省、示范城市、示范县,特别是在华东、华中、华南经济较发达适宜地区,建设工农业供热应用
建筑全国城镇建筑上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工程;在采暖省份的农村乡镇,以2.5%比例开展太阳能采暖示范试点,特别是重点地区;在新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区等建设大型规模化的太阳能热利用供热示范项目200
示范区选择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好,能通转型需求强的县域(或域镇)通过太阳能的规模化开发和风电、地热能集中供热等分布式能源体系,实现城市能源绿色转变。到2020年,建成10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县
布式能源体系,实现城市能源绿色转变。到2020年,建成10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在分布式发电比例较高,经济承受能力强、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或经济开发区,通过区域多种可再生能源的优化组合,实现园区电力和热力需求就地
、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意见》中也提到,2016年将扩大ink"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新技术和新模式。统筹做好太阳能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衔接
。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加快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推进5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建设。推动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燃料乙醇生产消费。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镇地区
引领 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前,两级规划
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办法,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调整燃煤机组调峰秩序。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储能技术突破,促进规模化参与调峰应用。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挖掘调峰潜力。 积极发展
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洁能源供能的示范区。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城镇、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
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完善
)切实加强战略规划引领
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
、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前,两级规划全部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研究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
。稳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参与调峰,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出台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办法,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调整燃煤机组调峰秩序。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储能技术突破,促进规模化参与调峰应用。完善跨省
时期保电工作。三、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六)切实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
热电联产机组参与调峰,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出台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办法,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合理调整燃煤机组调峰秩序。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储能技术突破,促进规模化参与调峰应用。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辅助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
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5〕21号)规定的竞争性分配程序,现已完成推荐申报和初步审核两个阶段,进入发布公告阶段。为此公告如下:
一、初步审核结果
全省各县(市、区)共上报申请示范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
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能源〔2015〕21号)规定的竞争性分配程序,现已完成推荐申报和初步审核两个阶段,进入发布公告阶段。为此公告如下:一、初步审核结果全省各县(市、区)共上报申请示范县、示范镇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