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多次提及光伏,相关内容如下: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
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分解下达年度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楼宇数字化节能减碳模式,健全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标准体系。全面推广
,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确定技术路线、产业衔接、综合开发等建设规划,控制新增项目碳排放。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园区。依托合肥都市圈、合芜蚌示范区、皖江示范区、皖北、皖西、皖南等地区现代
牵头,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
1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
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创建,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扬州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
绿色建筑示范区,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155万平米,新建超低能耗建筑38万平米,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事务局,扬州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
能耗限额管理,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在陈家镇国际实验生态社区范围内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集中示范,集中示范区内,2022年起全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11月2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其中多次提到光伏,详情如下: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发展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型光伏电站,重点
“无储能、不并网”的相关要求将这一话题推上了新高潮,但“纸上谈兵”无法保证储能质量。如何利用配套储能打造出高水平高价值的新能源电站?作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重点工程项目之一、特变电工新能源这一光伏
主干网架建设,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园区绿色供电
”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体系,高标准打造乳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稀土新材料、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
构建与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底线、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楼宇、园区
”“坡改坡”等光伏试点。积极探索江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
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以及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光伏与农业种养殖结合、光伏治理石漠化等
。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应用。新增跨省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到2025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3100
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工作原则——总体谋划、分类施策。加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碳达峰工作的统一
)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1.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重点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新能源基地。大力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构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融合发展格局。推进风光农牧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