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和交易制度。此外还考虑了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能耗考核等制度的衔接。 核心制度设计 设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权重有两个维度,一是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全部可再生能源)和非
可通过两种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一种是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另一种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
),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通知强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
前景提要:近日发改委正式发布了配额制的最终版本,详情请见:《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01 专家观点
近日发改委正式发布的配额制的最终版本,大部分的内容其实在三次的征求意见
稿中都已经体现得比较充分了。这次改进最大的是名字,这次它已经完全不再使用配额制这个名称了,而是作为一个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通知。而且原来我们是用配额、用绿证,但是它现在提出了个新名
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
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风电和光电的消纳环境趋好
昨天,发改委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内容简单复述如下:
以下的消纳量都是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量。
1.地方每年一月底上报完成情况,能源主管部门三月
发电(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纳量,完成不了消纳指标可以买: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
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风电和光电的消纳环境趋
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其二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市场主体可根据其经济性进行自主选择。 在此基础上,仍未
作为一个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通知。而且原来我们是用配额、用绿证,但是它现在提出了个新名字叫消纳量,已经不再采用配额了。
整个名称的变化主要有两个背景:一、如果还是用配额的话,出台的
量的,但是发电企业是可以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这个是发电企业可以出售的。如果是它卖出这个证书的话,它不能够进行两次计算,所以这个消纳量在当地这个市场主体,肯定是不能够再二次出售的。具体这个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