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目标的设区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设区市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施自治区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
的市(州)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要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准入要求、能
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选择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综合能效水平较低的典型
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市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省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省级以上
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
能耗指标台账,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
、天然气发电、新能源等发电主体及微电网、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主体参与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衔接。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完善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1180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8%,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6%,高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43.3%,高于全国28.8%的平均水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
能源发电量的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当中的占比也要超过50%,其中风电、太阳能的发电量将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占全社会用电的权重将从“十三五”18%的基础上达到33%,非水的消纳
服务水平。二是要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强化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加强消纳责任权重评价考核,建立健全消纳长效机制。三是要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健全开发管理机制,完善全额保障收购制度,完善价格
能源发电量的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当中的占比也要超过50%,其中风电、太阳能的发电量将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占全社会用电的权重将从“十三五”18%的基础上达到33%,非水的消纳
服务水平。二是要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强化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加强消纳责任权重评价考核,建立健全消纳长效机制。三是要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健全开发管理机制,完善全额保障收购制度,完善价格
,企业要想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需要在韩国政府推出的官方平台上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认购量即对应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引入PPA机制后,光伏项目方、韩国电力公司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者可以签署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原料用能
、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
。加大地热能勘查开发力度,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与天然气、电力耦合供热。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建筑供热(冷)、炊事、热水,推广太阳能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到2030年
电力,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加快拓展清洁能源电力特高压入赣通道,推进闽赣联网工程。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新型储能系统示范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