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大范围优化配置
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9月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
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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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其中指出: 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制订《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全社会、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本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按照能建尽建的整体思路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纳入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确保安全的
规模达825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
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3.江西
3月19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
1月29日,青海省能源局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
5.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制订《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全社会、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建立消纳责任权重的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
开发建设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可再生能源规划提出的相关目标,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建立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
,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建立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 确定
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之间的上下联动,根据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对新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规定。如今,即便消纳保障机制依然有效,但随着新能源加速发展,这份保障从客观上也越来越难以兑现,新能源行业必须敞开怀拥抱市场化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3.江西
3月19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
能源局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