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近日颁布文件,确定2020年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配额。这一政策的出台顿时搅动了有些沉闷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让仍然受困于弃风(光)限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看到了一丝希望。然而,细看
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的文件。文件制定了2020年各省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发电企业等各自
依法治电管电,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政策。 二是将新能源消纳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扩大风、光电等新能源消费范围和比例。同时,统筹全国电力负荷情况
《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政策。二是将新能源消纳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扩大风、光电等新能源消费范围和比例。同时,统筹全国电力负荷情况,按照大基地、大通道、大范围、广
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指导意见》,要实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9%的目标,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复合增速将达到20
%-13%范围内不等,并给出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的具体核算方法。配额指标分解到具体各省(区、市),有利于各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状况和能源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开发利用计划,易于指标落实
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及直供电企业)的供电量规定指标要求;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国家能源局对权益火电装机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进行监测评价。明确的责任划分、监督体系、激励机制
比重指标,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障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各主要发电投资企业应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生产,国家能源局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
。正式文件中为:对本行政区域各级电网企业和其它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的供电量(售电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重指标,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障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总要求,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
保障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的有效措施,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四、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责任和义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总要求,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
布局、重点工程及保障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的有效措施,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四、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责任和义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总要求,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现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