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月20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下达地方电网公司补助资金56.7542亿元;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
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9〕582号
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9〕582号
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
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明确了为简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对于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还是进行目录管理,而审核原则为2015年2月底前投产并网的项目。为此
,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于2015年3月以后投产并网的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暂停垫付0.42元/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只结算标杆电价部分。2015年2月底前投产的非自然人项目不受影响。
因此,2016
纳入补贴目录的2016年3月后并网项目拖欠60亿元,单欠协鑫新能源的补贴就多达95亿元。
此前,2019年6月中旬,《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发布
伏发电电价政策、补贴额度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一周前的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思路(讨论稿)》座谈会,就2020年的光伏发电管理政策
2020年将是新建风电项目享受补贴的最后一年。 不仅如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曾
元旦前后出台。 在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
多部门征求意见后,预计正式文件将于元旦前后出台。 在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曾明确,到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 村级(含独立村级、村村联建、村户联建村级部分)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
: 未来,财政部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等条件拨付补助资金。 然而,未来光伏项目的电价该如何确定?
资金来源于哪儿,也就是说用什么给光伏人发放补贴。 我国已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资金支持,发展基金包括国家政府的专项基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