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和产品研发。鼓励建设大型高效“气化岛”,打造平台化原料集中生产、下游产品多头并进发展模式。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现代煤化工与可再生能源、绿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
过程中切实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园区—政府联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
系统改造的装饰装修类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强制性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光伏板屋顶覆盖率不宜低于40%。当标准具体条文存在国家标准与
投资概预算。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BIM技术应用、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
7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实施
支持,优先保障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七、实施前期经费激励。对经确认符合条件、前期推进快的省级主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2023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公建切块资金中安排资金,优先
绿色建筑标准。文件明确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省部署指标,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
住建厅部署,逐年提升节能标准,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达到83%节能、新建公共建筑达到78%节能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4.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利用建筑推广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99号),按月将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进度报送我委。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
合理配置分布式光伏和风电、储能、柴油发电机等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加强新划转县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指导意见》全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也要适应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农村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农村用能清洁低碳转型。因地制宜、降本增效。把握不同地区农村电网
开发利用,加快纯氢冶金技术研发,推广独立式或混合式加氢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引导氢能在物流业试点应用。合理推动生物质能应用,规范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科学开发地热资源。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高新区水系连通工程等水系连通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加强沂河上游段、沭河上游段、祊河骨干河道治理以及兰陵县西伽河、沂南县东汶河、平邑县温凉河、蒙阴县梓河等
、生态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光热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
项目建设企业承担其控制范围内林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在满足工程消防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对于适宜种植林草植被的区域,将种植林草植被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与建设项目同步完成相关保护措施。对于建设范围
,加快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用地、环评、节能、用林等审批,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争取用地、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对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
项目多元化发展、逐步推广充电侧储能项目,以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火电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源侧储能有机融合,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布局电网侧储能,在“3+7”工业园区
工程”(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安全平稳降碳。1.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动
城管局)4.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分布式电源接网工程建设,提升电网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安全防护等系统智能化水平,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电网可再生能源主动消纳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