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起来可没这么简单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出台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
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的合理费用,在扣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计入所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成本范围
渔光互补光伏产业,推动建设漂浮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殖渔光互补。
三、浙江: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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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节能降耗和
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文件指出: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四五期间,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鼓励新建
公司(于中国合共持有7个太阳能发电项目)全部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2.86亿元。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将不再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而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亦将不再综合并入公司的财务报表。
于出售
太阳能发电厂提供资金,而资本投资需要一段长时间方能收回。该集团太阳能发电厂延迟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助目录(补助目录)或名列补助目录的太阳能发电厂延迟收取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对该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正谋划在北部山区依托荒山荒坡、在南部沿海地区采取农光、渔光、盐光等形式,分别各谋划一个百万千瓦级的光伏发电基地,总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和送出设施
屋顶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2前建成15万千瓦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对市域内可开发的风电资源进行摸底,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实施一批重大风电项目。积极推进储能产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2021】64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
利用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设施等建设的量多面广的光伏发电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简化备案程序,可由项目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作为整体项目实施备案等手续。
三、正确处理保障性并网和
7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方面给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江苏省将全力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乡村振兴、农业、 交通等产业
发展。另外,对于利用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设施等建设的量多面广的光伏发电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简化备案程序。
项目方面则按照保障化并网项目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分类,2021年1月1日之后
,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所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逐年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
高质量推进保障性并网规模
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指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进度迟缓的项目,各市
7月7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开展第二批项目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
通知显示,各地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中,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
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对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项目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各地应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并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7月22日前将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看来,《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积极作用。伴随可再生能源发展,电网的系统运行压力日益增加,电力系统对储能的需求快速增长,但各类储能技术路线的经济性以及系统应用
,现阶段,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储能设施存在建而不管、并而不用的资源浪费现象,《征求意见稿》强调无歧视旨在促进电网企业公平开放地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即通过优化调用运行机制,采取优先调用的措施
近日,淮南供电与淮南市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淮南高新区现代产业园光伏项目合作协议,计划在淮南高新区产业园内30万平方米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协议,淮南供电将在高新区开发建设总规模约30兆瓦
,年节约1.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0万吨。
本次签约合作标志着淮南供电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迈出的坚实一步,将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助力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淮南供电将以该项目签约为契机,积极参与风光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探索绿电交易、碳交易等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