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增加。针对电力产能过剩的问题,国家一方面严控煤电,另一方面对清洁能源的发展政策也作了新的调整。在能源、电力“十三五”规划中,除了水电、核电超前规划,适度加大开发,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外,改变
政策层层加码、日益严苛。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现役、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煤耗分别低于310、300克/千瓦时。启动碳排放份额的分配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设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9%)和煤电
。也就是说,可以从余量上网模式转向全额上网模式,可以调整一次,但是不能进行反向调整。对于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整个可再生能源行业,电价政策是影响产业发展以及市场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但当前电价政策的调整确实也面临着
电价调整方向来看,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公布的政策新增了一项原则,即随着发展规模调整相应的电价水平。另外,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也颁布了一些重要的文件和机制,比如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等,这些都会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须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首先,要推进机制创新。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
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 ▲朱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 二是要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
,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比较大,并且存在拖欠的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规划》提出,各地要确定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指标,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就地消纳为主。 5、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机制 按《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
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二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要求,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二是要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风电
考核体系;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