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就《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
监管。 在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要求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计划,研究制定合理的
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计划,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确保优先发电计划小时数逐年增加到合理水平。 政策奖励保障方面,《通知》称,对贫困地区
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工作包括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 吉林省此次下发的通知中也提到,各电厂需重视
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情况,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
,虽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我国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制度,但是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等问题,光伏、风电消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消纳保障机制》的出台为解决长久以来的送出和消纳问题提供了
从8月28日到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将在全国6+12省开展可再生能源执法检查。 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累计达到1127亿元,行业要健康发展,须为之计深远。补贴,从根本上讲,既是一种扶持,也是一种政策导向。但任何行业依靠补贴维护发展,都是不可持续的。在去
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高达1.87万亿千瓦时,在全部发电量中的占比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占比提高了5.8个
与地方规划的衔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财政部参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调配过程。此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迎来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一些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没有落实电网接入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