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 对此
〕14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全市
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针对光伏行业项目实际特点,通过项目自查、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当前
行业发展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沪府规〔2019〕14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
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
行业发展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沪府规〔2019〕14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
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
6月19日,国家财政部发布重要文件《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 而据了解,201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预算总额约866亿元。其中,划拨
6月19日,国家财政部发布重要文件《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各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
〕8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其中,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贴于2020年政策期满后结束。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
、生物质能、地热能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此外,重点
一体化脱除,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传统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高效率、低成本发电
、生物质能、地热能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此外
一体化脱除,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传统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高效率、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