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
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推进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氢源建设,推动氢能多元利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
1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
建设,鼓励建设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黔西南五个百万千瓦级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扬州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
推进城区、园区和乡镇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创新光伏发电开发、消纳方式,提高能源系统综合能效,进一步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绿色低碳
11月24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对海上风电、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作出相关补贴规定。奖励标准如下
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8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第一条
11月24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
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发展和
示范农房,支持新农村屋顶光伏建筑、光热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探索城镇化和新农村建筑节能模式。原文如下: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推动老旧高能耗设备退网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节能模式,支持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
构建与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底线、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楼宇、园区
”“坡改坡”等光伏试点。积极探索江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
11月17日,上海市2022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其中,风电项目约1.35亿元,光伏电站项目约7523.5万元,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约7271.16万元,居民分布式光伏约
7271.16万元。原文见下:上海市2022年度第一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为促进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低碳转型,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
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
企业走绿色发展、绿色制造之路,全面推动节能低碳型社会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
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以及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光伏与农业种养殖结合、光伏治理石漠化等
。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应用。新增跨省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到2025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