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办、鹤洲新区筹备组、南方海洋实验室)20.发展海洋新能源。积极发展海洋潮汐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大万山岛兆瓦级波浪能试验场及波浪能海岛独立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鹤洲新区筹备组)37.推进海域海岛生态治理。争取省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海岛沙滩整治修复、岸线景观改造、海堤建设及岸线加固等工程,推进东澳岛、大万山岛锦
全额保障性并网。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成投运庙前变、民丰变、南湖变等三座110千伏变电设施。推动能源绿色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持续推进光伏项目
保障性租赁住房1.06万套(间),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54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12家百岁幸福家,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0
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浙江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提出:给予海上风电、常规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说明: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指场址中心离岸
4月4日,舟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完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
公共充电桩。加快推进岱山1#海上风电项目、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一期等一批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继续做好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
财税政策支持。落实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体系,优化完善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机制,继续支持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能源发展应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和天然气
、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允许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原电站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
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5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左右。5.
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以数字电网推动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购买节能量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市、区两级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开展节能诊断、节能审计,以能效领跑者和国际先进能效水平为参照,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40.安排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渣
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
,为预算的97.8%,增长3%。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2023年要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扩绿、增长。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
标准覆盖范围,提升重点产品的能耗限额要求,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相关配套标准。支持本市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
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的计量技术规范,加强计量标准(装置)建设和有效管理,构建链条清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量传溯源支撑能力基础设施。(1)推进计量标准(装置)建设面向化石能源、清洁与可再生能源
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亿元以上,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全县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以上。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重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力争实现用能需求“应保尽保”。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